国内旅游 小费,国内旅游小费多少钱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内旅游 小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国内旅游 小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国旅游禁收小费,可现在国外游小费越收越多。导游人均每天要收100元,你怎么看?
当我们在旅行社报团国外游后,即会收到需额外,不在帐面上反映,支付一百至五百小费告知。
与其理据力争,得到温馨提示的是,泰国,越南东南亚一些国家,进入海关,支付地导,不给小费行不通,处处受刁难,这就是国外旅游市场的大环境。
去国外旅游额外支付小费,酿成的这种现象怨谁,怨国外旅游市场太资本化,怨旅行社搞虚***宣传,变相低价揽客,怨国内游客贪小便宜,自食其果。 这种***设都能成立。问题的关键是,怎样消化掉破解这种不正常的格局。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准备去国外旅游客,能否慎重考虑出国旅游,同时照会境外旅游部门,冷落他们的旅游市场。同时尝试对于外国游客,来中国旅游也适当收取一定数额小费,以示中国游客并不比国外游客,低人一等的尊严。
我是一名导游,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对于收小费问题?其实这是基于政治体制的不同。旅游最早兴起于英国,最先开始一批旅游的游客是当时上层社会的权贵。旅游就成了有钱人消遣的方式,给旅程服务的人员小费成了他们的习惯。后来旅游不在单服务于西方权贵人士,而是服务整个社会爱旅游的人士,收取小费成了领队的一种国际惯例,在资本政体宪法内属于合法的。我们国家的旅游兴起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最早也是模仿西方的模式,但也不能完全照搬基于我国政体以及宪法与之不同。最早颁发的《旅行社暂行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我国导游从业人员不得向游客收取小费,若有收取属于违法,以至于后来《旅游法》的立法也明确写入导游不能收取小费。所以踏出国门,记得给服务人员小费,这是一种国际惯例。
小费,是西方部分国家的一种认可的消费方式,意思是顾客对对其直接服务的人员提供的服务满意后对其的一种奖励,对服务员提高服务水准有着正面意义。但某些导游却用这种作为借口捞取好处。以泰国为例,我自由行两次,遇到各色人等没有哪个会额外提出要小费,该提供的服务一样不少,反而有时候还给你一些惊喜。跟团游一次,还走的是费用较高的,从头到尾导游都在提醒你这里要给小费,那里要给小费。个人觉得导游已经把这个概念揉进自己的腰包了。
谢邀。这还是得说到不同国情、不同经济体制导致为什么有小费这个问题。之前有个邀请问答说小费也谈到了这个。
首先,美、加、澳、欧洲的小费,算是当地社会人文和历史发展结果的一部分。 特别是美国,小费是服务业的重要收入之一。资本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老板给服务岗位开的工资不高,而是用客人满意与否,是否给小费,直接挂钩员工收入,同时,老板们相对付出的人工成本也能降低不少。相当于一个自成约定的小费文化习俗。这就导致比如餐馆、酒店服务生、司机、导游等等,小费成了他们收入来源。所以,受雇于美国,加拿大,欧洲,澳洲当地旅游公司的导游,小费是他们很重要的收入。
而中国,没有这种资本发展历程,国情、市场经济体制不同,所以没有小费这种习俗。
但是,不排除有些情况,就是某些国家原本没有小费习俗,但是知道国人旅游团不熟悉情况也不便于和当地人沟通了解,导游就用欧美小费制度来无理要求,并不是签旅游合同里公司明确说明的,那这种纯属于旅游乱象行为,发现了一定要集体***投诉!
首先弄清楚导游收的是啥钱,现在好多国外游的线路,在机场要交给导游一笔钱,或者在交团费的同时额外收一笔钱,很多人以为是小费,其实并不是。
我手机里就有一个这样的广告,这是一条新马泰的线路,每人才1999元,含机票和吃住,明显是低价团。在团费以外,还要交1000元的费用,这个费用里虽然有小费的名目,但是导游收了是要交回旅行社的,其实是帮旅行社代收的,因为除了税和签证以外,还有旅行社的利润,否则1999元一个人,旅行社是亏钱的。
日本从今年的1月7日起,对每位离开日本的游客收取1000日元的离境税,很多游客不清楚,看到是团款以外的费用,以为也是小费,其实是日本国税厅收取的。
所以咱们游客需要弄清楚导游收的到底是什么费用。
事实上,国家旅游局对导游收取小费的处罚非常严格:
《旅游法》第41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旅游法》第102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这里小费指的是导游私自向游客收取的小费,不包括旅行社让导游代收的费用。
处罚这么严厉,有多少导游愿意以身试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内旅游 小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内旅游 小费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vested-interest.com/post/42580.html